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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暨校園安全組

Student Guidance and Campus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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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2

學生申訴定義

本校學生、學生會及相關自治組織對於本校之懲處、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規定提起申訴。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暨校園安全組 (校內分機:037-381221)
處理流程
1. 提起申訴⏱️ 10日內 應具申訴書及原行政處分書影本提出。
2. 案件評議⏱️ 30日內 由學生申評會開會評議,必要時到場說明。
3. 結果送達 評議決定書經校長核定後,書面送達。
4. 後續救濟⏱️ 30日內 若不服申訴決定,得依法提起訴願。
法規資訊
國立聯合大學學生申訴辦法 (114.04.16) 檢視
相關表單下載
學生申訴申請書 下載
學生申訴撤銷切結書 下載
委任書 (代理申訴用) 下載
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