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2
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教育部為推廣學產基金發揮救急功能,針對家庭遭遇重大急難或災害之學生提供經濟支持,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暨校園安全組 分機:037-381224
申請說明
✅ 申請對象
- 本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 因傷病住院或發生意外事故致死亡、重傷者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發重大變故者
⏱️ 申請期限
-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 逾期不予受理(住院案件自出院日起算)
法令依據
相關表單下載
佐證文件清單
- 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 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