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1學期未繳交兵役調查表人員名冊
本校110-1學期未檢送緩徵申請資料人員如附件,特此公告。
依據教育部107 年 08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1070134243B號令發布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辦理。
如有疑義請親洽軍訓室 陳正明先生 037-381211
第三點:應行辦理緩徵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及參與實驗教育入學取得
學籍學生,學校於每學期通知註冊入學之同時,以公告或書面通知,
學生於註冊入學時,應檢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資料
交由學校辦理緩徵申請。
應行辦理緩徵之參與實驗教育未入學取得學籍學生,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每學期以公告或書面通知學生本人、戶長
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
前二項應行辦理緩徵之學生未檢送申請資料者,其後續兵役問題
由學生自負責任
第四點:學校應依申請緩徵學生之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區)別)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三十日內,
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