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
檢附文件
請提供清晰佐證資料
病假證明
檢附醫療單位診斷證明書、看診收據或其他相關佐證。
事假證明
一般事假須附佐證;出國須附家長同意書。
公假證明
檢附核准公文、派遣單或活動主辦單位簽章之證明文件。
假別規範
核心假別與考試假規定
1. 心理假
每學期至多 3 日,無需檢附證明。期中、期末考期間不得申請。
2. 生理假
每月得申請生理假 1 日,無需檢附證明。
3. 考試假
因重病或親喪事故不能參加考試者,須於考試結束前辦理。
核准權責
依請假天數劃分權限
- ✅ 3 日以內:導師或系所主管
- ✅ 4 至 6 日:生輔暨校安組組長
- ✅ 7 日以上:學務長核准
※ 公假應由活動單位一級主管核准
常見問題
聯絡電話:037-381224
Q:要在幾天內完成請假?
✓ 事前:事、公、考試假
✓ 事後 7 日:病、產、喪假
✓ 當日:生理、心理假
Q:事假出國需要證明嗎?
均須提供「家長同意書」作為佐證。
Q:要如何辦理銷假?
簽核完成後如欲銷假,應於 7 日內檢附銷假申請書向學務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