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於1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於1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立法院已於本(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其中第
18條第1項明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於1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二、依據【國立聯合大學學生獎懲辦法】,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同學處置條文如下:
1.第8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申誡一至二次處分:
第12項:校園內酗酒滋事、嚼食檳榔亂吐檳榔汁、在非吸菸區吸菸、
攜帶及吸食電子煙、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情節輕微者。
2.第9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過一至二次處分:
第17項:校園內酗酒滋事、嚼食檳榔亂吐檳榔汁、在非吸菸區吸菸、
攜帶及吸食電子煙、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屢勸未聽或情節重大者。
3.情節嚴重者,除依校規辦理外,依法移送相關單位實施裁罰。
三、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1條:於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二十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也就是說本校所有教職員工生都有責任,得予勸阻,只要您看到有人抽菸,歡迎徑行檢舉。檢舉信箱 guidance@nuu.edu.tw。檢舉單如附件
消除菸害,維護您我身體健康大家有責
一、立法院已於本(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其中第
18條第1項明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於1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二、依據【國立聯合大學學生獎懲辦法】,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同學處置條文如下:
1.第8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申誡一至二次處分:
第12項:校園內酗酒滋事、嚼食檳榔亂吐檳榔汁、在非吸菸區吸菸、
攜帶及吸食電子煙、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情節輕微者。
2.第9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過一至二次處分:
第17項:校園內酗酒滋事、嚼食檳榔亂吐檳榔汁、在非吸菸區吸菸、
攜帶及吸食電子煙、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屢勸未聽或情節重大者。
3.情節嚴重者,除依校規辦理外,依法移送相關單位實施裁罰。
三、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1條:於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二十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也就是說本校所有教職員工生都有責任,得予勸阻,只要您看到有人抽菸,歡迎徑行檢舉。檢舉信箱 guidance@nuu.edu.tw。檢舉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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