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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假請假注意事項(自112年3月20日起適用)

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假請假注意事項:
(自112年3月20日起適用)
一、 新冠肺炎確診輕症者請假假別為「不可抗力假」,請假附件為「本校學生證及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請在試盤上註明學號、姓名、檢測日期、第 次確診,與本校學生證一起拍照後上傳,務必於自主管理期,結束前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不受理。
二、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學生請假天數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請假不列入缺席紀錄。
三、自主管理期逾期不受理請假(含紙本假單)。
四、 其餘請假日期,請改以其他假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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